(一)政策性审查:
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,注册执业制度
落实情况,勘察、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,是否符合
立项批准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。
(二)安全性审查:
结构安全性审查:根据项目工程地质、水文地质等情况,结合工程
特点,对地基基础、上部结构的选型、布置、构造的安全可靠性、
抗震(非设防区除外)、抗风设计的正确性以及结构设计计算书的合
理性提出审查意见。
根据项目的外部环境、交通、消防、环保及建筑景观等多种因素,
结合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,对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和防火、人防、环
保、无障碍设计等提出审查意见。
勘察岩土工程报告资料的审查:对勘探内容、数量、深度和提供岩
土参数的合理性提出审查意见。
设备专业 ( 给排水、电气、暖通等 ) 方面的审查:对设备选型、
容量、防火、防雷、系统的安全性和合理性等提出审查意见。
(三)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;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否
达到规定要求。
(四)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。